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开展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各处、科室: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19〕298号)等精神,以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思想为指引,结合医院学科发展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打破条条框框束缚,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进行评审,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及其他各职称系列推荐选拔工作。

组 长:孙德俊

成 员:赵兴胜、石向荣、高关心、云志中、袁  军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职称评审具体事务性工作。

主 任:王 琴

成 员:人力资源管理处工作人员

(三)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工作组,负责职称评审各环节纪检监督工作。

组 长:李建军

成 员: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四)按照评审权限及范围,成立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议、审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评委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前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全面考核、达标晋升。

四、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医技、护理、预防医学等医疗卫生专业工作,符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五、评价方式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蒙医、蒙医护理、蒙药专业除外),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由医院自主评审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将采取面试答辩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答辩

包括两个部分,每人15分钟,面试答辩得分权重占比40%。

1.申报人自我介绍,简明扼要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科室、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来院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实践技能考试及申报资格等,时间为3分钟。

2.业务面试答辩,采用由专家提供病例并现场提出问题,申报人作答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地了解申报人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考察申报人分析、综合判断和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时间为12分钟。

(二)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实行封闭式入闱评审,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病历(或专题报告)、教学工作量、科研项目、专利、成果获奖、个人荣誉称号等业绩成果方面进行量化评审。量化评审得分权重占比60%。

评审总得分计算:评审总得分=面试答辩得分×40%+量化评审得分×60%,按照申报人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晋升人选。

六、评审条件

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医院字〔2018〕143号),结合本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评审文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5)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二)岗位聘用要求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须满足现有资格“聘用在岗”的要求,申报正高级资格须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材料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复印件。

(三)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2019年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入围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申报人需在7月30日前登录指定网站自行打印成绩合格单(打印成绩网站:http://cp.miexam.com/sps/)。

男满55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满50周岁(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免试,申报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

(五)继续教育要求

1.评审学时要求

凡参加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累计总学时应达到27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90学时,专业科目180学时)。

2.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折合学时规定

凡参加自治区范围内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同时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成绩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3.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4.审验要求

从2019年起,继续教育审验卡实行网上办理,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和继续教育培训记录,打印时间截止到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六)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

1.申报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每篇论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五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论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七)病案(专题报告)要求

1.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30例以上,每年度不少于20%,并复印相应病例的病案首页。

2.个人自行抽取复印2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人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人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

3.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人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表格、相应30例病案首页复印件及2份原始病案复印件须由病案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5.不设病床,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30例任现资格以来典型的门诊病历或诊断报告复印件。

6.非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3000字左右,须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人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具体要求为:

(1)不设病床,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人员详细阐述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诊断疑难复杂病例1例。主要内容包括患者基本情况、主诉、病史、诊断、诊断依据、具体分析,临床措施,治疗结果及评价等。

(2)护理类人员详细阐述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等或总结3-10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医技类人员详细阐述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预防医学类人员详细阐述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类人员详细阐述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八)医师服务基层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须完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任务,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不得申报评审。申报时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男满55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九)执业资格要求

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按规定注册。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申报护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护士执业证。

(十)参加教学活动要求

为充分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临床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深化医教协同,确保教学同质化,进一步提高临床教育教学水平,自2019年起,全面将研究生和本科生临床教学工作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工作量纳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量化评审,任现职期间教学活动工作量化得分作为加分项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量化评分标准》。按照责任分工,教学处、毕业后教育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量得分核定工作,申报人提交评审材料时须提供相关量化评分表原件,需审核人签字,盖相关部门公章。

(十一)个人荣誉称号认定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所指的荣誉称号是盟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人才类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将作为加分项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各类社会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授予的荣誉称号,在量化评审中不予加分。

(十二)申报材料及年限计算要求

1.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历和免试人员及减免继续教育学时年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2019年7月3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再补报相关材料。

七、政策规定

(一)评价方式自主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想,以病案首页数据为基础,利用1-2年的时间逐步探索将病例组合指数(CMI)引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直接从DRGs住院医疗服务监测与分析系统提取数据,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医师临床工作能力、工作量进行量化评价。

(二)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现有资格任期内,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经医院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现有资格任期内,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后,经医院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2)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由医院同意后,逐级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调入或调整到医院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卫生系列,需按要求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其成绩入围达到合格线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三)有效衔接职称评聘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严格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按照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四)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援外倾斜政策

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放宽对论文要求,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且对继续医学教育不用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六)一票否决

职称评审实行职能部门“一票否决”制考核。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医德医风、医疗事故、年度考核、考勤、行政处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填写《2019年职称评审职能部门考核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1.2016年至今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

2.2016年至今护理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的;

3.2016年至今被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4.2016年至今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的;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中考核不称职的;

6.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实际工作时间少于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7.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七)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结束后,医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医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不断完善职称公示制度,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医院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对提供的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严格按照附件《关于提交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在表格填写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按照《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顺序用A4纸胶装成册,未胶装成册的不予接收。

2.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3.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九)电子证书管理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内),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其他相关表格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下载填写。

2.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为提高职称信息化管理水平,从今年开始,高、中、初级职称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内,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十)参评卫生高级职称专业须为本人现从事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相近的专业。

(十一)未按规定擅自在外参评或提前年限取得者,医院一律不予认可,该资格不能作为岗位聘用依据,申报材料不予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八、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9月9日(星期一)—9月12日(星期四)

资格审核地点:门诊楼19B楼3号会议室(职工活动中心)

请申报人提早准备材料,严格按照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参加审核,乘坐9、10电梯到达资格审核地点。

九、其他要求

(一)学历审核实行学历验证制度

参评学历须进行学历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xlcx/并打印学历验证报告。同时需要提供其中专、大专、本科等初始学历证书。

(二)论文、论著审核实行期刊信息查询及检索制度

1.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便民查询(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08.shtml),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

2.论文论著检索制度。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人需要提供现资格任期内的所有科研项目、成果获奖、论文、论著、专利、荣誉称号等业绩成果相关材料。申报人须确定出本人参评代表作,填写相关表格内容时应标注清楚代表作,将其列在首位,其他论文等业绩成果按照主次排序,列在代表作之后。携带论文及论著原件到科研处进行期刊级别认定、论文及论著检索,相关查询页、检索页须由科研处审核人签字盖章。

以往文件(含职称评审条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8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19〕298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办发〔2015〕27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医院字〔2018〕14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与职业发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为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提交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doc  (点击下载)

                  附件2: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xlsx    (点击下载)

                  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相关表格.zip(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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