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计字【2017】103号文:关于增设并调整自治区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的通知:内蒙古在自治区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挂靠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7年3月1日,由我院构建申请并上报拟成立临床输血质控中心,2017年8月10日内蒙古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并公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7】515号)。临床输血质控中心成员3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2人、成员27人,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成员均为内蒙古各盟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或检验科负责人,多数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有20家医疗机构成立独立建制输血科,余挂靠检验科。
我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各级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5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血液储存要求》、《血液运输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健全输血科(血库)质控中心体系,建立完善质控中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临床输血的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协助基层医院建立输血科(血库),并规范全区输血相关实验的操作,保障医疗安全。
内蒙古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是内蒙古卫健委直接领导的,协助卫健委医政处负责对全区临床输血进行质量控制的派出机构。中心挂靠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同时接受卫健委医政处及所在医院的具体工作指导。向全区各地辐射,形成“区质控中心——盟市质控中心”二级严谨而有序的呼吸疾病医疗质量评价网络组织。
临床输血质控中心挂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设立分管院长:高关心副院长,职能部门:质量管理处监管,主管处长负责质控中心日常工作,并设置王海燕、丁晓涵为质控专管员,积极为各质控中心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质量管理处工作人员下科室进行临床用血PDCA及输血不良事件培训。
中心工作运转方式的原则:按网络质量控制组织一级管理一级。完成国家质控评价中心、内蒙古卫健委医政处下达的任务,对全区的呼吸疾病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评价并指导盟市级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
中心的宗旨与目标是加强各级医院呼吸疾病的管理,保障呼吸疾病患者医疗安全,提高呼吸学科医疗质量,规范全区呼吸学科建设,进而推动呼吸学科全面、规范、快速发展。
临床输血质控中心成员分工明确,2017年8月11日印发《关于调整并公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7】515号)后,制定临床输血质控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临床输血质控中心职责、主任职责、副主任职责、秘书职责、专家委员职责。建立了《临床输血质控中心信息汇总、分析、评价制度》、《临床输血质控中心工作研讨交流制度》、《临床输血质控中心例会制度》、《临床输血质控中心工作考核制度》、《临床输血质控中心质量检查结果通报制度》等相关制度。目的是:每一位委员都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按照临床输血质控中心的工作章程,在当地进一步发动力量,搭建起切实有效的组织架构,进一步推动工作计划的有效实现。
制定符合输血专业的年度计划,提出持续改进意见,通过委员会会议讨论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每年年底,临床输血质控中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输血医学二级学科发展要求及我区临床用血管理发展现状,围绕国家临床用血工作,明确次年工作重点及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尤其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保障临床用血科学安全有效。采取走出去(向中国医师协会输血科医师分会及中华医学会临床输血学分会推举优秀输血人)、引进来(邀请国内知名输血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增加有关输血知识的认知度、改变观念,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内蒙古临床用血事业的稳中求进,通过对内蒙古临床用血现状的调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