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0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次  字号:[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严禁公车私用;
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文艺晚会;
7.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出花钱和滥发津贴、补助、奖金和实物;
8.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9.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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