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护理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要求,加强学生培训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现将有关实习学生收费要求公示如下:
一、收费对象
自2023-2024学年开始,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护理部签订生产实习协议的基地单位学生以及自主联系生产实习学生。
二、收费标准
1、生产实习协议基地单位学生、自主联系生产实习学生按照300元/每生·每月标准执行,费用一次性缴纳。
2、费用涉及岗前培训、日常带教、各类讲座、日常管理、出科考试、耗材、固定资产折旧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471-3283272(护理部)
0471-3283610(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