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我区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其中包括部分药品通过谈判降价保留在目录内。
我院药学处在2月23日接到此通知后,开始进行筛选、比对、核价、品规核算、订差等大量具体工作。为确保3月1日实行药品新价格,让老百姓感受到实惠,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药品供应科加班加点,于2月28日前完成了调价准备工作,并于3月1日零时开始进行有序调价录入工作,确保了我院在3月1日执行了最新价格,圆满的完成了本次调价工作。
在3月1日,一位长期服用甲磺酸奥希替尼(80mg*30片)的患者,在我院买到了降幅达到63.5%的该药品。该患者心存感激,特意制作锦旗,对辛苦加班调价的药学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