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经2021年2月24日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拟推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1. 于海霞: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第一批援鄂队员、援满洲里队员。
2. 白岭晓: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第二批援鄂队员。
3. 常 虹:神经内科主任医师,第二批援鄂队员。
4. 李淑芬: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治医师,第二批援鄂队员。
5. 李晓玲: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多次驰援盟市及第四医院队员。
6. 尹 东: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呼吸治疗师、主管护师,三次驰援盟市及第四医院队员。
7. 李进鑫:重症医学科主管护师,第一批援鄂队员。
8. 关智芳,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护师,第一批援鄂队员。
9. 韩蓉蓉,心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护师,第二批援鄂队员。
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1.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重症医学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期: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3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0471-3283245、0471-328326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