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团委《关于申报2019年度“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内团办发〔2020〕11号)要求及直属机关团工委的统一安排,我院拟推荐总务处团支部参加“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署上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便于我们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0471-3283969(团委)
0471-3283621(纪检监察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