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七楼医保科领取慢性病申请表、皮肤特殊用药评估表(皮肤类疾病特殊用药)
二、找疾病相关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表
三、将病情诊断书(原件且盖章)、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两次以上(复印件或原件)、《慢性病表》、皮肤特殊用药评估表(皮肤类疾病特殊用药)、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疾病相关化验单[如高磷检查单(使用碳酸镧、司维拉姆)]等
如异地购药人员,需提供购药医药机构全称及医疗机构编码、药品名称及医保目录编码及药品全年用量交到七楼医保处结算科(异地购药需自费结算回医保局报销)
报销比例
慢病类别 | 医保类别 | 乙类自付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备注 |
特殊用药 | 内蒙医保 | 10% | 300元,3.5万元(含)以下 | 80% | |
3.5万元以上 | 90% | ||||
呼市职工 | 10% | 300元 | 80% | ||
呼市居民 | 10% | 400元 | 65% |
申请须知:呼市医保申请特殊用药的患者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内蒙本级医保申请特殊用药的患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