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2021年第一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
发布时间:2021-03-12  作者:药学处  浏览次数:次  字号:[
 

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孙德俊主持,副院长云志中、副院长袁军、药学处副处长杨宏昕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超说明书用药备案药品-吗替麦考酚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临时采购药品品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抗肿瘤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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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由杨宏昕副处长重申我院《超说明书用药制度》。通过药学专业人员对100余种药品进行严格的证据等级筛选及临床应用审核入选药品进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讨论。最终会议审议通过吗替麦考酚酯超适应症用药申请后续将对该药品在该适应症下的应用,进行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第二项内容对我院临时采购药品进行审议,首先杨宏昕处长结合国家相关临时采购、保障临床用药的法规,介绍了该80种品规药品进入临时采购的原因该项委员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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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内容为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抗肿瘤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的成员及职责。首先杨宏昕处长委员们解读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介绍了我院相关组织机构建设及人员职责。该项委员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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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学习了《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解读国家短缺药品目录制定原则及相关规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解读验收标准。

会终,孙德俊院长进行投票结果宣布,并向会委员强调认真准备会议、认真参会、认真履职职责。袁军副院长对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及超说明书用药临床申请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并提出临时采购药品的审核和申请要遵循临床必需同时提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抗肿瘤药物将遵抗菌药物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希望各临床科室予以配合,促进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用药,造福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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