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5号)的工作要求,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门诊特殊用药目录》中的30种药品,纳入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范围。
具体流程如下: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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