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自治区呼吸疾病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内镜消化疾病重点实验室、自治区营养与健康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总结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内镜消化疾病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docx
公示期: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科室申报材料内容有异议者,请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以便于我们做好核实工作。
联系电话:0471-3283235(科研处) 0471-3283621(纪检监察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