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2020年第二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
发布时间:2020-11-11  作者:药学处  责任编辑:白晓宇  浏览次数:次  字号:[
 

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孙德俊主持,副院长袁军、药学处副处长杨宏昕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0)》,传达《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号)以及《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文件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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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由杨宏昕副处长对国家卫健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进行解读。我院近年来根据国家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要求,持续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提高感控管理能力以及加强检验支撑等多个方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专家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0)》草案,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本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深入探讨,并以投票方式通过该草案。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方面,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需高度重视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药品全流程各环节管理,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现场指导检查,并将麻精药品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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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军副院长表示,医院药学、医务、医保等部门需加强协作,继续完善抗菌药物管理约谈机制,对临床不合理用药情况相关责任医师进行督导。鼓励开展多学科会诊,进一步提高临床药师在治疗团队中的作用。

孙德俊院长指出医院应按照国家卫健委文件要求,重点加强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其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之一,各临床科室需进一步加强管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全院统一管理,药学处联合质管处应根据文件要求配套出台药品管理考核细则,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最后,孙德俊院长指出委员会各委员应积极响应会议要求,带头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任务,从而推动我院抗菌药物以及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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