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2021年中医(蒙医)、药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内医院字〔2021〕119号)

各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医(蒙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卫中(蒙)传承字〔2021〕521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药监〔2021〕121号)等精神,现将2021年中医(蒙医)、药学系列高级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中医护理、蒙医护理、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中医(蒙医)、药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蒙医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中医(蒙医)系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93号)执行,药学系列《内蒙古自治区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92号)执行。

(二)工作量条件

中医(蒙医)系列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师晋升职称工作量要求》。申报人员需按申报专业填写《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情况评价表》,由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岗位聘用要求

申报中医(蒙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须满足现有资格“聘用在岗”的要求,申报正高级资格须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材料时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复印件,自行聘用人员提供岗位聘用证明。

药学系列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可认定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若医院已经聘用至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岗位,可作为申报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四)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2021年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成绩长期有效,2017年及以后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需登录指定网站自行打印成绩合格单(网站:http://39.98.188.182/sps/),免试条件须符合2021年中医(蒙医)、药学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考试免试规定,男满55周岁(1965年12月31日前)、女满50周岁(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免试,申报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21〕5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凡参加2021年中医(蒙医)、药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继续教育审验卡实行网上办理,申报人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登录系统完成后,点击“业务处理”→“继续教育审验卡打印入口”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审验卡打印时间截止到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七)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中医(蒙医)正高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1章;

(2)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国家级专业期刊论文2篇或者省级专业期刊论文3篇。

2.申报中医(蒙医)副高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出版的技术专著至少1节;

(2)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国家级专业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专业期刊论文2篇。

3.申报药学系列高级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八)中医(蒙医)系列医师服务基层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规定,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前,须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基层服务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工作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九)中医(蒙医)系列原始病案要求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份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的原始病案复印件。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及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1份能反映本人专业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专题报告。

三、政策规定

(一)职称评聘

中医(蒙医)、药学系列高级职称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聘,按照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二)评价方式

中医(蒙医)、药学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审部分由自治区有关高评委负责;蒙医、蒙医护理、蒙药高中级职称实行同行专家评议的评价方式,由自治区有关高评委负责评审。

(三)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免试人员及减免继续教育学时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申报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药学系列截止到2021年10月15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五)一票否决

职称评审实行职能部门“一票否决”制考核。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年度考核、考勤、行政处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填写《2021年职称评审职能部门考核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1.2018年至今被医院及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或处分影响期的;

2.2018年至今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

 

3.2018年至今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

4.2018年至今护理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的;

5.2018年至今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的;

6.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中医(蒙医)及药学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

7.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学历审核实行学历验证制度

参评学历须进行学历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xlcx/并打印学历验证报告。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需要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

(七)论文、论著审核实行期刊信息查询及检索制度

1.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便民查询(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08.shtml),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

2.论文论著检索制度。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

申报人需要提供现资格任期内的所有科研项目、成果获奖、论文、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相关材料;须确定出本人参评代表作,填写相关表格内容时按照主次排序,将代表作列在首位。携带论文及论著原件到科研处进行期刊级别认定、论文及论著检索,相关查询页、检索页须由科研处审核人签字,负责人盖章。

(八)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参评、报考的职称专业须为本人现从事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相近的专业。

(十)未按规定擅自在外参评或提前年限取得者,医院一律不予认可,该资格不能作为岗位聘用依据,申报材料不予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时间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10月14日—10月15日

资格审核地点:门诊楼17楼1716会议室(逾期不候)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注册填报信息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内),必须从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其他相关表格登录医院网站下载填写。

(二)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

严格按照附件《关于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以《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顺序胶装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材料不予接收。相关表格登录医院网站进行下载。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申报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写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要附件材料佐证。

以往文件(含职称评审条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医(蒙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卫中(蒙)传承字〔2021〕521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药监函〔2021〕121号)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提交中医(蒙医)、药学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doc

附件2.2021年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量要求.doc

附件3.中医(蒙医)、药学系列职称评审表格(2020).rar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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