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关于做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清廉干部”“清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逐级上报,经7月15日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郑晓丽同志、李伟同志参加“清廉干部”评选,推荐刘嘉吉家庭、王向文家庭参加“清风家庭”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2日(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反映情况的内容及人员信息保密。
联系电话:0471-3283269(党委办公室)
0471-3283621(纪检监察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