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紧急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委托,采用紧急采购,采购心电监护仪。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实施方式:紧急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招标编号:NMCX23ZF-0010-FS2023005
4、货物名称、数量及预算金额:心电监护仪(35套)、预算总金额为122.5万元;
5、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根据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月11日8:30至2023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2、地点:线上获取
(五)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 15: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PDF版响应文件线上递交至邮箱nmcxzb4@163.com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6日 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线上开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nmgyy.cn)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0号
联 系 人:德勒黑、赵立元、杨轶
联系电话:0471-3283060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刘贵英、吴根连
联系电话:0471-6358504、1824719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