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学研究水平,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临床的转化应用,根据内蒙古医学科学院章程,拟在五大平台型研究所(基础医学研究所、临床医学研究所、医药工程研究所、数字医疗研究所、公共政策转化医学研究所)下设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并开展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治区高等院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公共卫生机构等。
二、遴选条件
申报团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团队相对成熟
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2.具备基础研究条件
研究团队有完备的仪器设备和资源开放共享环境;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和内部制度;创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学风建设条件。
3.具备较高研究能力
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应有明确研究方向,申报当年,研究团队有2项及以上在研科研课题,符合内蒙古医学科学发展需求,拥有代表性研究成果和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开放课题、学术交流合作的能力。
三、遴选程序
1.申报。申报团队向内蒙古医学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医学科学院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申报书》(附件1),附佐证材料。
2.初审。根据申报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的归属,报送五大平台型研究所(基础医学研究所、临床医学研究所、医药工程研究所、数字医疗研究所、公共政策转化医学研究所)。各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论证结果,出具拟成立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的推荐意见。
3.终审。推荐意见报送内蒙古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确立建设名单。
4.考核。内蒙古医学科学院每年度组织专家对设立的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进行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无研究项目的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取消建设资格。
四、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管理办法
1.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实行PI制,由PI负责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所负责人对其下设各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进行管理。
2.实行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研任务情况,对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
3.鼓励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间开展合作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4.加强对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有效。
5. 内蒙古医学科学院为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及科研帮扶。
五、材料报送
1. 提交申报书
填写《内蒙古医学科学院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成果取得时间近五年内,即2019年至今),包括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固定人员名单、承担科研项目、发表SCI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成果转让、科研奖励、授权专利等。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2024年11月20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交至内蒙古医学科学院综合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nmgykylc@163.com。
联系人:李园园、贾薇
联系电话:17747162707、18947123537
附件1:内蒙古医学科学院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申报书
内蒙古医学科学院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研究室、实验室申报书.docx